张涛律师代理一起所有权确权纠纷再审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2年2月13日书面通知正式受理并定于2012年2月23日上午9:30组织当事各方谈话
案情简介:
2002年,因奥运森林公园项目,姜某夫妇原住房屋(位于朝阳区某乡某村十五队)列入拆迁范围,故决定用拆迁款购买位于朝阳区北苑家园某某园某号楼二层203号房屋(即诉争房屋)。因拆迁款尚未到位,姜某夫妇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房,但姜某夫妇当时一个年近60周岁、一个已过60周岁,根据银行规定无法贷款,故与女儿姜某某商议以女儿名义办贷款,由姜某夫妇实际出资。后,姜某夫妇用自己的存款加上和亲戚的借款支付了首付款(注:该房总价款43万,首付21%,其余贷款),同时支付了印花税、律师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各项费用,并自2003年1月起至2003年9月,按期偿还银行贷款。2003年9月,姜某夫妇取得拆迁补偿款68万余元,除将首付借款还清外,还于10月将剩余贷款33万余元一次性还清。诉争房屋交付后,一直由姜某夫妇实际装修、居住使用。2004年,诉争房屋产权证下来并落在女儿姜某某名下。姜某夫妇为享受相关税费优惠,决定五年后再更名,不料想女儿姜某某婚姻出现危机,女婿起诉离婚并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诉争房屋,以致发生此诉。
审判进展:
本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效果均不太理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姜某夫妇特委托北京律师资源网房地产法务中心首席张涛律师代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张涛律师代理本案后,仔细查阅卷宗材料,认真分析研究,与高院相关承办人充分沟通,并整理成书面意见递交。2012年2月13日北京市高法书面通知正式受理并定于2012年2月23日上午9:30组织当事各方谈话,届时,张涛律师将出席为姜某夫妇代理。北京律师资源网将持续对本案进展予以关注,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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