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达成协议后患者反悔起诉被驳
医生手术时将一颗钢钉掉入患者髓腔,医患双方在争执后达成处理协议,但患者在一年内反悔并起诉要求撤销协议。9月7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撤销权纠纷案落下帷幕。
钢钉掉入髓腔 要求赔偿达成协议
2006年7月,原告孙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至被告某医院处治疗。该医院在为作孙某骨折后内固定术时,一颗钢钉掉入孙某髓腔内。
手术后,孙某有时感到有些不舒服,特别是阴天下雨尤甚,遂到医院拍摄X光片、CT片检查。检查发现,医院做手术时有钢钉掉入髓腔。孙某随即找医院论理,要求其承担责任。
2008年4月25日,孙某与医院(被告)订立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孙某提出医院为其手术时,铆钉角度偏差、掉落,导致其痊愈缓慢并伴有后遗症。医院认为,其为孙某施行的手术过程和结果符合医疗规范。双方现形成共识,医院为孙某的本次手术不存在医疗事故;医院自愿补偿孙某人民币2000元;双方上述争议以本协议一次性处理为准。本协议为双方不可撤销的民事协议。医院、孙某分别在协议上盖章签字,孙某委托的律师王某作为见证人亦在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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