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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老赖“黑名单”中删除?

时间:2017-11-20 10:02  来源:未知 

 

一、老赖“黑名单”的作用

 

 

2017年11月15日,法制网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2013年最高法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来,截至目前,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80多万人次。

  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说,近年来,针对采用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逃避、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其纳入到失信“黑名单”,再联合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纳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组一等座,纳入征信系统,限制办理贷款、信用卡,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断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目前,全国法院共限制870万人次购买机票,340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17万余人。这些措施的采取,产生了很大的震慑力,有超过百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法制网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已经与3600多家银行,以及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实现联网,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理财产品、个人对外投资等14类18项信息。

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说,全国所有的3500多家法院都能使用该系统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进行查控。3000多家银行上线冻结功能,2000多家上线扣划功能;很多地区与地方性商业银行实现了网络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功能;近40个主要城市上线不动产查询功能。

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共为2764万件案件提供查询服务,冻结1515亿元,查询到车辆2662万辆、证券480亿股、渔船和船舶24.72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18.82亿元。这个数据每天都在发生变化。

通过以上报道,我们可知,列入黑名单的人,他们将来的生活是非常不方便的,他们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都很容易被查到。因此,我们都应当尽力避免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上老赖“黑名单”的情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即老赖“黑名单”,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促进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破解执行难的又一有益尝试。失信“黑名单”随时上网可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开通。社会公众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一栏,就可以查询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三、如何从老赖“黑名单”中删除

 

 

《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一旦被列入了黑名单,想删除真的很困难。实践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有很多原因,有的是被冤枉的,有的是真正的失信人员,有的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列入了黑名单。对于那些被冤枉的失信被执行人,就应当想办法挽回自己的损失,争取从黑名单中删除。但删除的前提肯定是履行了判决书义务。如果这些被冤枉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了判决书义务之后,应当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先通过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取得相应财产之后,再履行判决义务。

但是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需要结合生效判决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还有自己被冤枉的原因,寻找突破口,或者重新起诉,或者进行申诉,以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对于那些被冤枉的失信被执行人,必要时,可以请相关的专业人士提供法律帮助,以尽快解决自己的失信问题。

(转载自律蜻蜓微信公众号,作者聂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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